美国《毛皮产品标签法》涵盖所有服装、鞋类和帽子。该法案的要求如下。以下规定反映了自2011年3月18日起取消150美元豁免的情况。

标签——所有毛皮产品必须贴有标签,披露以下信息:

1. 动物名称;

2. 制造商、进口商、营销商或分销商的名称或注册商标;

3. 毛皮原产国,并在“毛皮原产地”前注明;

4. 毛皮是去毛、染色、漂白还是人工着色;毛皮产品是全部还是大部分(超过10%的表面积)由毛皮碎片组成,例如爪子、尾巴、腹部、侧腹、侧腹、耳朵、喉咙、头部、碎屑或废毛皮;

5. 毛皮是否使用过或受损;

6. 产品任何部分的纺织品或羊毛含量。

尺寸:标签尺寸至少为 1 ¾ x 2 ¾ 英寸。

耐用性:标签必须足够耐用,能够一直贴在皮草上,直到交付给消费者。

字体:所需信息不得小于 12 号字体 [这个要求后期没有落实],且所有信息均使用大小相同且醒目的字体。

发票和广告:上述 A 中列出的必需信息也必须出现在皮草产品的发票和广告中。

2000 年《犬猫保护法》:《犬猫保护法》禁止进口含有犬猫皮毛的产品。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(“海关”)已发布实施《犬猫保护法》的拟议法规。

《毛皮产品标签法》的所有要求均适用于所有毛皮产品(包括剪羊毛皮),无论其价值如何。

标签或吊牌上必须显示“真皮毛”或“仿皮毛”字样。此外,所有含有真皮草的产品必须包含以下信息:1) 产出皮草的动物名称;

2) 所用进口皮草的原产国名称;

3) 一份声明,披露皮草是否染色(如染色);以及一份声明,披露皮草或制品是否由皮草碎片制成(如皮草碎片制成)。